第一條
王國媚民生創新發展中心為促進民生跨領域之合作與交流,增進學院產學研發能量、對外展業與永續發展之目的,特成立本中心與民生二館會議室場地。為有效管理、維護及合理使用場地,特訂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
場地類型與場地使用範圍:
一、王國媚民生創新發展中心(秉雅樓2樓):Creativity Hub,簡稱 CH (容納 40 人)、Innovation Room,簡稱 IR(容納 16 人)、Creativity Room,簡稱 CR(容納 10 人)。
二、民生二館會議室(民生二館1樓):簡稱HEⅡ(容納 14 人)。
第三條
使用對象與優先順序,本場地使用之優先順序如下:
一、民生學院及中心:包括院級會議與活動、與本院/中心相關之產學研究計畫及學生創新創業輔導之相關業務、會議與活動,得免費優先使用。
二、院各系所必要時得免費借用。
三、本院/中心捐款者,視個案得免費使用。
四、本校行政、學術單位,依辦法付費使用。
五、本校校友、校外機構,依辦法付費使用。
六、若有特殊案例,本中心主任及院長保留最後裁量權。
第四條
借用程序
一、系所使用統一以系為單位,提出借用申請。
二、使用單位應於使用前二星期向院辦提出申請,詳細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企劃書或活動流程表,以利簽辦。借用單位於完成借用後,得於使用日前三日終止使用關係, 並通知管理單位;終止使用關係者必須支付違約金,違約金額為場地使用費之十分之一,但因不可抗拒之情事,需以書面敘明理由,申請免支付違約金。未依此 規定辦理者,無論使用與否,均不得要求退費。
三、使用單位應於「使用日」前三天向院辦繳交費用,未完成者視同放棄申請。
四、院辦得依場地實際使用情形,准駁借用申請。
第五條
使用規範
一、申請使用之時間、活動內容須與申請單位、目的、內容應一致,經核准後,如經 發現不符或有前開行為,得當場立即停止該場地之使用,並停止該單位一年之場地借用申請。
二、本場地之清潔及秩序,應共同維護,且使用後關閉所有電源、回復原狀與乾淨度,勿超過借用時間。場地嚴禁吸菸、烹煮、攜帶任何易燃、爆裂物等違禁品,未經同意不得攜食物、飲料入內。
三、使用單位未經同意不得調整場地內設備(含桌椅),佈置紅布條、標語、海報、旗幟、宣傳品等,如需張貼海報或懸掛紅布條等,經同意後請於使用後自行清除,恢復原狀。
四、本場地禁止使用釘槍、圖釘、一般膠帶、雙面膠、泡棉膠等物品,如有損壞場地裝潢或設備,需修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五、使用單位應妥善使用本場地設備,不得任意搬動。使用前即有故障或毀損者,使用單位應即告知處理。否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負責賠償:
1. 未經同意任意搬動致人為損壞者。
2. 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。
3. 設備如已有瑕疵,未主動告知而繼續使用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。
4. 若不慎發生意外,除自行負責外,如造成財物損壞,應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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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段 |
空間 |
本校學術與行政單位 |
本校校友(八折) |
校外機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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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使用費 |
清潔費 |
使用費 |
清潔費 |
使用費 |
清潔費 |
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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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 |
CH |
1000 |
500 |
1200 |
500 |
1500 |
500 |
|
IR |
800 |
400 |
1040 |
400 |
1300 |
400 |
|
|
CR |
700 |
400 |
960 |
400 |
1200 |
400 |
|
|
HEⅡ |
800 |
400 |
1040 |
400 |
1300 |
400 |
|
|
假日/非上班日 |
CH |
2000 |
500 |
2400 |
500 |
3000 |
500 |
|
IR |
1600 |
400 |
2080 |
400 |
2600 |
400 |
|
|
CR |
1400 |
400 |
1920 |
400 |
2400 |
400 |
|
|
HEⅡ |
1600 |
400 |
2080 |
400 |
2600 |
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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